卫生局
单位职能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贯彻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服务活动的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执行省制定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参与制定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县中医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进全县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三)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洪彬
主持卫生党委和县卫生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爱委会主任:刘建民
分管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及爱委会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立忠
分管常务工作、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及应急工作
副局长:袁宝成
分管医政工作
副书记、副局长:贾广鹏
分管卫生党委、群团、执法监督及社区卫生工作
纪检书记:张志光
分管纪检、行风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4628926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行政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调配、职称和专家管理等事宜;负责卫生系统全县性表彰工作。
医政股 电话:4628926
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及二级医院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初级保健、合作医疗和三级网建设。推行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负责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审批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有关方面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医股 电话:4628926
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协调和管理中医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研究拟定全县中医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技术交流与科技合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教育发展规划。
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股 电话:4628926
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制定全县 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全县疾病防治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卫生执法与监督股 电话:4628926
参与有关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保健用品。签发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各种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表、行政处罚情况汇总上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及行政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财审股 电话:4628926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卫生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行政权力目录 | |||||||
序号 | 行政权力事项 | 种类 | 依 据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备注 |
1 | 食品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3 |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4 |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6 | 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标准:25元/人。依据计价格〔1999〕2267号 | |
7 | 执业护士资格 | 行政许可 |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标准为: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计价格〔1999〕98号 | |
8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 | 行政许可 |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9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10 | 灭鼠杀虫有偿服务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11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12 |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十一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13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一条、《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14 |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十六条 | 网络公开 | 社会公开 | —— | |
15 | 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理》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6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7 | 对违反医师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8 | 对违反血液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9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0 |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1 | 对违反计划生育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2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3 | 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4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5 | 对违反艾滋病监测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6 |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7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8 | 对违反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29 | 对违反《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0 | 对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1 | 对违反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2 | 对违反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3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4 | 对违反消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5 | 对违反放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6 | 对违反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7 | 对违反护士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8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39 | 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0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1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2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3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4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5 |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6 |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7 | 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8 | 对《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49 | 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0 |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1 | 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2 | 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理》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3 | 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4 |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5 |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6 |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7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8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59 | 对《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0 | 对《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1 | 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2 | 对《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4 | 对《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5 | 对《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6 | 对《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7 | 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8 | 对《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69 | 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0 | 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1 |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2 | 对《消毒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3 |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4 | 对《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5 | 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6 | 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7 | 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8 | 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FONT> |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79 | 对《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0 | 对《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1 |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2 |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3 |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4 | 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5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拒绝消毒处理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6 |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责令暂停相关作业,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并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7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8 | 特定情况下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 行政强制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89 | 特定情况下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 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0 | 特定情况下,封存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1 | 特定情况下,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2 | 对不符合规定的灭鼠药物和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就地封存、处理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3 | 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4 | 特定情况下可以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行政强制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5 | 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 行政强制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6 | 发生放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放射事故发生时责令暂停有关从业活动, 封存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并会同有关部门控制危害现场。 | 行政强制 |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7 | 特定情况下,责令立即停止供水,并责令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立即组织生活饮用水专业预防部门及时发现并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8 |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艾滋病传播危险时对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进行医学观察或留验,封存有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99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 | 行政征收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
100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其他权力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1 | 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校验 | 其他权力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2 | 职业中毒危害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3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备案 | 其他权力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4 | 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备案 | 其他权力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5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备案, FONT> | 其他权力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6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 | 其他权力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7 | 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其他权力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 网上文件 | 社会公开 | —— | |
108 | 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 其他权力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 网上 | 社会 | 2200元;黑价联字[2002]第98号文件 | |
109 | 传染病防治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 文件 | 社会 | —— | |
110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十六条 | 网上办事大厅 | 社会 | —— | |
111 | 供水单位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网上办事大厅 | 社会 | —— | |
112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 网上办事大厅 | 社会 | —— | |
113 | 食品广告证明 | 其他权力 |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网上办事大厅 | 社会 | —— | |
114 | 医疗广告审核 | 其他权力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 网上办事大厅 | 社会 | —— | |
115 | 行政复议 | 其他权力 | 《行政复议法》 | 网上办事大厅 | 社会 | —— | |
116 | 人事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权力 | 内部管理权 | 《三定方案》 | 文件公开 | 内部 | —— |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黑ICP备12003939号 绥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