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国税机关
所需材料
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
办理程序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纳税人《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信息,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所属期申报表信息
2、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
3、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
将以上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进行核对,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填写是否齐全等。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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