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
上传:徐娇阳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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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国税机关
办理程序
1、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附送如下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2、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报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
3、开具: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岗位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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