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上传:徐娇阳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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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国税机关
所需材料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份。
办理程序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
1、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扣缴义务人应于期满7日内申报应纳税款。
2、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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