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委〔2017〕 11号
中共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绥棱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批示同意的“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全部担任省级河长”的要求,黑龙江省和绥化市已对省、市级河长进行了调整。根据省市委要求,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绥棱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王 安 县委书记
杨春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田鹏飞 县委副书记
许志刚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付少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立国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洋 茁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董双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党 伟 县政府副县长
高红星 县政府副县长
邵广才 县政府副县长
姜庆海 县政府副县长
高延军 县政府副县长
阚生波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曹华理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海峰 县公安局局长
王文革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立新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炳惠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福忠 县督查室主任、县委巡察办主任
付长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石春波 县农业局副局长
孙国庆 县水务局局长
祁金辉 县林管局局长
曲 俭 县审计局局长
邢彦文 县编委办主任
吴学森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友方 县工信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功文 县农业局局长
李 振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长才 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兴权 县卫计局局长
苏会新 县统计局局长
辛占辉 县环保局局长
辛崇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宝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宫羽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振春 县工信党委书记、副局长
顾永强 县财政局局长
高 飞 县政协副主席、发改局局长
盖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鲍卫东 县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牵头组织实施推进河长制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室、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全县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
附件:绥棱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绥棱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孙国庆 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国辉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福仁 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洪涛 县督查室副主任
刘静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云国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凯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龙军 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赵青松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殷奉衷 县住建局副局长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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