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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传:骄阳 来源: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7日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棱政办发〔2017〕 51号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农村预防火灾能力和农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现就加强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体系
  (一)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农村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县政府要对乡(镇)政府开展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二)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综治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和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大风天气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大风天气、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要提请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和检查。要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公安派出所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各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同时,在大风天气、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组织片警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人员深入辖区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村民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工作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和完善“七(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农村场院及粮库等储粮场所的火源、电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要组织村民将柴草垛按要求堆放村外。要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要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孤、残、寡、弱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结成帮扶对子。
  二、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村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编制消防规划。全国重点镇和其他建制镇必须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根据变化定期修订。
  (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各乡(镇)在进行农村基础设施规划时,配套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乡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其他基础设施同步推进、同步建设。凡大于等于50户的村屯必须建立一处消防车加水点,每增加50户需多建立一处消防车加水点。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要根据《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4〕10号)要求,建立相应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按要求提供保障。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居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以及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专职消防队员不应少于15人。其他乡(镇)至少配备一辆用于灭火的专用消防车辆,并配备每班不少于5人的专职消防队员;每个村屯应当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保证可以随时调集扑救火灾。
  三、完善火灾预防机制,提高农村预防火灾发生的能力
  (一)完善农村火灾防范体系。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包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包村屯、村屯干部分干包片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大风天气、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组织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实现农村消防工作的层层控制、层层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联防体系。要指导完善农村消防安全村规民约,推动落实“七(十)户联防”等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组织。
  (二)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凡遇高火险天气等级以上的,各乡(镇)政府要以风为令,启动和执行大风天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升挂禁火旗,播放防火警报,并及时组织各监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科所队、各公安派出所民警、农民防火巡逻队等力量,开展包点包片的督查、巡查和看护,督促各村屯及居民落实大风天禁火限电等防范措施,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禁止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禁止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对可能发生连营火灾的村屯要进行重点治理,并制订相应扑救大面积火灾方案,防止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柴草垛搬迁治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进入村屯的柴草垛进行搬迁治理,要组织农户把柴草垛独立设置在远离村屯以外,并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柴草垛距村屯边缘距离不得低于200米、距离林带和林地不得低于35米、距离通讯基站和光缆等设施不得低于30米、距离室外变电或配电站不得低于50米、距离架空电气线路间距不得低于1.5倍杆高。
  (四)加强火电源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对农村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并重点加强对简易炉灶、简易天棚、老式烟囱、老旧电线等火灾隐患的治理。教育农户加强炉灶、烟道、灶灰管理,减少致灾因素。安装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电气规程。对长期使用的电力线路要定期检查,如有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监护人要加强其用火用电行为管理。
  (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农村危险化学物品的存放标准。家庭内禁止过量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危险化学物品。要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的管理,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低耐火等级建筑以及粮、棉、麻等可燃物资仓库、堆场周围燃放烟花爆竹。
  (六)整治火灾隐患。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县电台、电视台要在大风天气、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有针对性的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警示性提示性等内容;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大风天气、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巡查、检查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各村民委员会每年3月15日前必须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二)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政府每年3月初必须组织对本乡(镇)、村(屯)主要领导、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从事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大培训。各乡(镇)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农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教育,结合农村实际,开设消防课程,提高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五、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县政府要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力或造成有影响火灾事故和等级事故的,将追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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