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上传:刘金枫 来源: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30日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一)负责县政府及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县长办公会、政府组成人员会以及其它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需要办公室参与的专业会议的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综合工作。
(四)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县政府各委、办、局和乡镇政府的文秘工作。
(五)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处理,认真落实。
(七)负责搜集、整理、传递、编发各种信息,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八)综合管理全县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因公出国人员(团、组)的审批和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综合协调信访局。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十五)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和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担县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县长办公会、政府组成人员会以及其它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需要办公室参与的专业会议的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综合工作。
(四)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县政府各委、办、局和乡镇政府的文秘工作。
(五)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处理,认真落实。
(七)负责搜集、整理、传递、编发各种信息,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八)综合管理全县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因公出国人员(团、组)的审批和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综合协调信访局。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十五)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和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黑ICP备12003939号 绥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