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征缴方面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流程
(县人社区医保大厅4号窗口有工作流程告知单)
(一)新参保
1、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和《参保台账》(纸质和电子);
2、提供如下参险登记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指企业)或各级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一份(指机关事业单位);
(4)职工名册(盖有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名章);
(5)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职工工资银行发放回执单(盖有银行印章)或工资支出财务传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一张;
3、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参保单位代办人员持《缴费核定单》先到银行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将保费存入基金财政专户,再到地税大厅开收据;
5、缴费结束后,参保单位代办人员将《缴费核定单》副联、缴费收据及进账单或现金存款凭条复印件送交业务初审人员。
(二)接续参保
1、参保单位代办人员从业务QQ群(财政全额单位258222454;其他单位332396605)中下载《参保台账》、《新参人员信息表》、《参保单位人员变动信息表》据实填写,填好后上传到业务QQ群中;
2、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初审合格后转发给参保单位代办人员;
3、参保单位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按季缴费单位提供上季度职工工资银行发放回执单(盖有银行印章)或工资支出财务传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登记窗口申报;
4、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参保单位代办人员持《缴费核定单》先到银行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将保费存入基金财政专户,再到地税大厅开收据;
6、缴费结束后,参保单位代办人员将《缴费核定单》副联、缴费收据及进账单或现金存款凭条复印件送交业务初审人员。
二、工伤保险工作流程
(县人社区医保大厅4号窗口有工作流程告知单)
(一)新参保
1、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和《参保台账》(纸质和电子);
2、提供如下参险登记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指企业)或各级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一份(指事业单位);
(4)职工名册(盖有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名章,企业需同时加盖劳动监察局合同鉴定章);
(5)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职工工资银行发放回执单(盖有银行印章)或工资支出财务传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一张;
(7)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对其所承揽工程的项目批文复印件、中标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参保单位代办人员持《缴费核定单》先到银行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将保费存入基金财政专户,再到地税大厅开收据;
5、缴费结束后,参保单位代办人员将《缴费核定单》副联、缴费收据及进账单或现金存款凭条复印件送交业务初审人员。
(二)接续参保
1、参保单位代办人员从业务QQ群(事业单位258222454;其他单位332396605)中下载《参保台账》、《新参人员信息表》、《参保单位人员变动信息表》据实填写,填好后上传到业务QQ群中;
2、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初审合格后转发给参保单位代办人员;
3、参保单位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按季缴费单位提供上季度 职工工资银行发放回执单(盖有银行印章)或工资支出财务传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登记窗口申报;
4、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参保单位代办人员持《缴费核定单》先到银行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将保费存入基金财政专户,再到地税大厅开收据;
6、缴费结束后,参保单位代办人员将《缴费核定单》副联、缴费收据及进账单或现金存款凭条复印件送交业务初审人员。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流程
(县人社区医保大厅4号窗口有工作流程告知单)
(一)新参保
1、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医保大厅办理下年度参保登记;
2、提供如下参险登记材料:
(1)户口首页、户口内参保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1张1寸彩色照片;
(3)重度残疾居民另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4)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另需提供社区和民政部门同时盖章的《特殊居民认定表》(空白表到医保大厅领取)
3、持缴费通知单和保费到地税收费大厅交费;
4、持身份证到信息中心采集社会保障卡信息(已在本县采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的不需要再次采集);
5、持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到农行网点办理一张免费银行卡,用于以后年度参保缴费。
(二)接续参保
1、将保费存入农行银行卡;
2、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持参保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有足够保费的农行银行卡到户籍所在社区刷卡缴纳下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
服务电话:0455-4623125
工伤保险事故报险工作流程
(县人社区医保大厅4号窗口有工作流程告知单)
1、参保单位发生事故后,需由代办员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向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告:人社局 企业报险电话4656502/13845533898;事业单位报险电话4656505 /15184528080;经办机构报险电话4622388 ;
2、在报险时,代办人员要说清伤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及诊治情况;
3、工伤患者需在县内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进行治疗,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治疗工伤的目录内药品必须使用医疗保险复式处方(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保险患者,门诊治疗指定医生为定点医疗机构外科和急诊科室科主任,找科主任使用医疗保险复式处方,开具与本人伤情相关的目录内药品。门诊治疗的,一次处方限3至4天药量;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稽查员核实身份,出院因病情所需也只限带3至4天药量,单位指定代办员要及时掌握工伤患者治疗情况,工伤患者出院当天向要向经办机构报告;
4、乡镇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时,当天紧急救治可在当地进行,第二天必须转至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并要在诊治前通知经办机构,按照县内其他参保单位进行医疗管理。
医疗管理方面
(县人社区医保大厅2号窗口有工作流程告知单)
一、异地医疗管理工作流程
凡在我县县外发生的医疗均属于异地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的需要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本地居住且将到县外住院就医的需要办理转外就医审批登记,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异地安置登记工作流程
1、到参保地经办机构2号窗口取《异地安置登记表》或拨打电话0455-4623988要求发送《异地安置登记表》电子邮件;
2、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在居住地选取1家公立二级医院和1-2家公立三级医院作为自己将来就医的定点医院,让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在《异地安置登记表》相应栏中加盖印章,标注联系电话及医院级别;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确认医院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3、提供如下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2号窗口办理异地安置登记:
(1)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印章的《异地安置登记表》;
(2)1张1寸彩色照片;
(3)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1份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社区居住证明。
3、在安置地住院医疗前,拨打电话0455-4623988进行医疗登记。
(二)转外就医审批登记工作流程
1、经我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开据《转院介绍单》;
2、在患者到异地就医前或住院的3日内,持患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经办机构2号窗口办理转外就医审批登记。
(三)门诊特殊治疗审批建档工作流程
1、提供如下材料到县经办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治疗审批建档;
(1)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3)1份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住院病案首页(带病案室红章);
(4)1份病理报告单;
(5)1份三级医院诊疗意见单(标清门诊用药药品名称、单次药量、用药时间)
2、工作人员审批合格后,发给门诊特殊治疗资格卡。
服务电话:0455-4623988
医疗费用报销方面
(县人社区医保大厅4号和6号窗口有工作流程告知单)
一、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
1、出院后持以下材料到我县经办机构稽核股进行医疗费用稽核登记:
(1)住院医疗票据原件、转院介绍单原件(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住院的除外)、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出院手续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参保患者本县农业银行个人结算折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如果是代办人送交,除第1条内容外另需提供代办人工作关系证明或居住证明、并将参保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农业银行结算折复印到一张A4纸上(可以正反面复印);参保患者如果死亡且户口已经注销,代办人(必须是子女或配偶)除第1条内容外另需提供参保患者单位或参保患者所住社区开出的代办人与参保患者关系证明、参保患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参保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和代办人农业银行个人结算折复印到一张A4纸上(可以正反面复印)。
2、持已稽核登记的上述材料到我县经办机构审核监督股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工作人员经过初审,开据收条;
3、下月的3-10日,医疗费报销金额打入参保患者指定的银行折或卡中,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如有需要可凭收条到经办机构稽核股领取医疗费用结算单。
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报销流程
1、每年1月3-20日持如下材料到我县经办机构稽核股进行医疗费用稽核登记:
(1)本地或异地定点医疗单位门诊购药医疗票据原件及盖有现金收讫章的购药处方;
(2)本地或异地医院门诊检查医疗票据原件及报告单复印件;
(3)参保患者本县农业银行个人结算折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如果是代办人送交,除第1条内容外另需提供代办人工作关系证明或居住证明、并将参保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农业银行结算折复印到一张A4纸上(可以正反面复印)
2、持已稽核登记的上述材料到我县经办机构审核监督股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经过初审,开据收条;
3、下月的3-10日医疗费报销金额打入参保患者指定的银行折或卡中,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如有需要可凭收条到经办机构稽核股领取医疗费用结算单。
三、本县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1、持身份证住院;
2、出院后持以下材料到医院结算办公室申请报销:
(1)出入院通知书;
(2)住院医疗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
(4)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或代办人如有二次报销需要可持定点医院结算办公室开据的结算单于下月末到经办机构稽核股换取系统打印结算单。
提示:1、出院带药不予报销。
2、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不能再同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服务电话:0455-4622388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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