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借读——初中借读
上传:刘金枫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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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教育局、学校
办理地址
教育局、学校
办理条件
跨县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所需材料
1、暂住证;
2、务工证明
(1)可出具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
(2)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进城农民工,可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3)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出具由居住地街道办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3、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
4、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户口。
办理程序
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读学校同意后出具学生在读情况和同意借读证明→学生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安排借读学校并开具安置借读入学通知书→借读学校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安置借读入学通知书安排学生借读,并将学生的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借读学籍,出具学生借读证明。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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